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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(区)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(区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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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7-00041 [ 主题分类 ] 卫生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7-05-09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7〕50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(区)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(区)的通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(区)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(区)的通知

时间: 2007-05-09 00:00

  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
 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精神,在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主申请的基础上,经省政府研究,同意将三原县等17个县(区)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(区)。至此,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(市、区)已达104个,覆盖面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人口。


  希望各地按照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(市、区)的通知》(陕政函〔2007〕1号)的有关要求,切实加强领导,落实配套资金,完善管理制度,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推进。


附件: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县(区)名单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陕西省人民政府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一日



  附件:


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县(区)名单



  咸阳市:三原县、泾阳县、礼泉县、秦都区、渭城区


  铜川市:王益区


  渭南市:潼关县、白水县


  汉中市:汉台区、留坝县、佛坪县


  榆林市:米脂县、佳县、吴堡县、清涧县


  安康市:紫阳县


  商洛市:商州区

附件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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